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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案”亲生父母起诉发帖网友索赔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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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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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8: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浦口“虐童案”儿童及其亲生父母起诉发帖网友,称网友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一案,昨天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立案。“虐童案”父母状告网友的新闻一出,随即引发社会关注,网帖是否涉嫌侵权?当市民发现身边的虐待行为时,如何才能既帮助孩子,又不会踩上侵权“红线”?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名誉侵权诉讼获立案引发网友关注

12日,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我市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网友未经许可将涉案男童肖像对外发布,同时,男童是“养子”一事属于个人生活隐私,被告的发帖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要求被告向男童及男童父母共计赔偿20万元。

根据最高院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该案昨天在江宁法院获得立案。

男童及其父母状告发帖网友消息一出,即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该事件曝光给孩子确实造成一定影响,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也不利。但也有网友指出,男童亲生父母的这一做法不当,虽然提起民事诉讼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但“不关心孩子被打,反倒去起诉求助人”让人难以理解。

律师:肖像、隐私侵权成立均有前提

采访中,记者辗转找到最初发帖的网友@朝廷半日闲,该网友向记者表示,他目前暂时不接受媒体采访,不过他已经获知男童父母起诉他。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歌认为,公民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后向法院起诉无可厚非,但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则要看具体情况。我国民法规定,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都属于人格权,侵权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要件。例如,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有“利用他人肖像营利”这一目的存在;构成侵犯名誉权,则要看发帖人是否有主观恶意存在。杨歌表示,就目前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发帖人有营利目的和主观恶性。

当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从保护儿童的角度出发,网友公布照片的行为确有不当,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

公益人士:发现身边的虐待行为最好先报警

发现身边的虐待行为,如何以合适方式帮忙而又不会侵犯隐私?南京爱之翼儿童公益服务中心副理事长袁媛表示,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应当鼓励市民在发现身边的虐待行为时,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寻求帮助,例如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热线、求助妇联等。公布孩子的照片可以引发社会关注,但过高的关注度对当事儿童而言也会带来压力。

另一位长期从事儿童救助的公益人士则表示,在全程关注浦口“虐童案”后,他认为孩子的隐私信息并非发帖的第一求助人曝光,而是在后来的传播中被网友和部分媒体逐一揭露。该公益人士呼吁,网友可以关注事件,但不该过度评论,甚至是以此为谈资消费儿童。“网络呈现的内容支离破碎,网友无法了解案件全部事实时,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应当保持适度克制,为司法介入提供依法、理性处理该案的空间。”该公益人士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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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9: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不要脸的东西,自己孩子被虐待了不管,还去帮着坏人状告发帖人,要不是别人爆料出来,你儿子什么时候被打死了你都不知道,还是你知道随便别人打,生了不养你生什么生,一个畜生好意思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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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09: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关心孩子被打,反倒去起诉求助人” --这种人,真是好歹不分,枉为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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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一个彭宇案让全国的道德水准降到谷底,如果“虐童案”再让这对狼心狗肺的男女胜诉,那就道德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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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4: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坐等着看怎么判,我就坐等着看什么是国法,什么叫父母官,什么叫为人民,什么叫乐于助人,我也想看看法律是怎么把人心推向冷漠的极致,不管是没有人性,老是报道乐于助人,可是谁又能为谁承担乐于助人的危险,有很多时候乐于助人变成了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法律何在,人心何在,真情何在,法律越来越健全,人心越来越冷漠,脸皮更是越来越厚,为什么没有一个法律去约束那些扔掉或者卖掉孩子的父母呢,现代社会不是古代养不起就不要生,我发觉这个亲生父母比养父母还要毒蛇,明知道孩子心里有很大的阴影却不想办法来疏导孩子、关爱孩子,却还要在他幼小的心灵上撕裂那疼痛的伤口,你让他该怎么对待如此伤害自己的养父母以及亲生父母,原谅?长大该怎么排解自己那满是创伤的心,不原谅?那会更是心痛的无比难受,只是发表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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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5: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对父母下辈子做畜生得了,孩子被虐到没啥,这时候来讨要名誉了,脑子有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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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5 17: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上网发照片不是为挣钱那来的侵权,只是公布事实真相。照他们这样说记者,天天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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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0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之前这孩子有什么权?这家长又使了什么权 不良风气就是要公布于众 让社会言论的压力镇住歪风邪气 这难道不应该?如不是发贴人这孩子能保住命都很难 还有权?隐私权?你们要隐什么私?就是要隐你们这种见不得人的事 还为了孩子?当初孩子全身伤痕累累你们就不怕孩子被同学见了身心受损?就没想过你们的名声扫地?好心人为你们痛心 在网上发贴为你们的孩子救助 你们还反咬一口 要讨你们的“名声 ”真好笑 这下你们有名声了 向发贴人要20万?就怕钱没要到 名声加倍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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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6 10: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的是,一位连孩子都养不起的父母,还懂名誉受损、隐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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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08: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人活着,其实不如死了。就是这些败类从古至今都一直有,害的社会黑白颠倒。法律希望是维持正义,并不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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