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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下限涨至3089元

2015-6-18 10:1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24|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月17日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899元提高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一般情况下, ...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月17日公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其中全省企业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去年的2899元提高到3089元,上限则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据悉,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如果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只能按照300%缴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省人社厅当天公布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缴费基数的增加,意味着在职职工每月扣的社保费用多了,但由于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的原则,意味着参保人员以后的退休金也增加了。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我省允许执行下限标准有困难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规范管理后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提醒,各地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报省厅备案。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新基数调整,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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