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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独吞儿子死亡赔偿款94万 被儿媳告上法庭

2017-9-16 14: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82| 评论: 0

摘要: 儿子上班时在公司办公室猝死,父亲将公司支付的 94 万元赔偿款装入自己的腰包,儿媳带着孙女向他讨要属于自己的份额遭到拒绝后,到法院起诉维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 月 14 日,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 ...

儿子上班时在公司办公室猝死,父亲将公司支付的 94 万元赔偿款装入自己的腰包,儿媳带着孙女向他讨要属于自己的份额遭到拒绝后,到法院起诉维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9 月 14 日,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利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林某的儿子名叫小峰,2014 年 3 月 8 日,小峰在办公室猝死,他的突然离去对一家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妻子小李和女儿更是失去了顶梁柱。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处理小峰后事期间,他们一家人和小峰所在的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向小峰的亲属支付人民币 94 万元。然而,当小峰的父亲林某领到钱后,却并没有将它们分给小李母女。

讨要无果后,小李只好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了自己的公公,希望能讨回被公公独吞的死亡赔偿金。2014 年 8 月 4 日,沭阳法院判决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小李母女 359935.50 元,并给付小峰的女儿 191311 元。判决书生效后,林某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2014 年 10 月 29 日,法院向林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财产令,要求林某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林某犯罪后主动归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林某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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