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美国FDA把味精归于GRAS(即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一般认为安全)的类别;1987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把味精归入“最安全”级别;美国医学协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JECFA)、欧盟委员会食品科学委员会(EFSA)都对味精进行过评估和审查。JECFA和EFSA都认为味精没有安全性方面的担心,因此在食品中的使用“没有限制“。美国FDA的一份报告认可“有未知比例的人群可能对味精有所反应”,但是整体上,他们赞同JECFA的结论。